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5-18
[摘要]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分制教学管理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学分制收费管理也成为高校收费人员的必修课程。鉴于此,本文以山东省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现状为切入点,从学分制收费的内涵、发展进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比如,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加强收费政策宣传;提高高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等。
[关键词]高校,学分制收费,收费管理
0引 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2013年,山东省在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济南大学、鲁东大学、青岛大学7所高校中开展学分制管理试点工作。2017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全省高职院校到2020年全面实施学分制管理。截至2019年底,山东省已有59所高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本文以山东省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现状为切入点,分析学分制收费的内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1学分制及学分制收费的内涵
本文借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中关于学分制的内涵,认为学分制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学生需求情况及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专业注册学费是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是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的学费,每学分100元。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应与学年制收费标准衔接。
2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发展进程
本文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鲁教财函〔2019〕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为节点,将学分制收费管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4年1月至2019年7月,第二阶段为2019年7月至今。
2.1第一阶段:2014年1月至2019年7月
只有少数试点高校能够按照学年或者学期学生选课情况据实结算学分学费。大部分试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仍然采用学年制收费的管理模式:学生在新学年初,按照基本修业年限内核定的年均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在毕业时,一次性核算在校期间实际所修学分,通过“多退少补”完成学费收缴工作。
2.2第二阶段:2019年7月至今
《通知》明确:专业注册学费,由学校在每学年期初按学年向学生收取,学生交纳专业注册学费后,取得本学年选课资格。学分收费实行一学期一结算方式。根据每学期学生选课情况,按照所对应的学分数与收费标准,于每学期选课结束后对学分学费据实结算。
3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目前各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有了相对统一的操作标准和流程,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3.1学费构成比例不合理
学分制收费方式下,每一学年学费标准=专业注册学费+第一学期学分数×学分标准+第二学期学分数×学分标准。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仅以专业注册学费来调节,所有专业学生的学分标准都是一样的,不能体现不同专业的学分成本差异。专业注册学费占学费标准的比例各不相同,只有运动训练、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书法学、美术学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能够达到学费标准总额的25%以上。大部分专业,其专业注册学费占学费总额的比例低于25%,这不利于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和调节学生在不同专业的合理分流。
3.2收费管理协同问题
学分制收费管理方式下,财务部门准确获取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和学分数据是学分制收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目前,财务部门与相关部处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顺畅,数据滞后,无法实现数据的即时共享;在数据传递后,经常会出现来回修改的情况,财务部门就需要根据学分数据不停地收费退费,不仅虚增收入,而且给收费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造成收费工作的混乱。
3.3学籍异动时学分学费收退标准不一
学生在学期中发生学籍异动,包括退学、休学,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时间计收,学生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即时退费。但对于学分学费,是否退费以及退费金额如何规定,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现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学生退学、休学时,由于没有取得相应的学分,所以不应该收取学分学费,如已缴纳学分学费应全额退还;另一种观点认为,学生虽然没有取得相应的学分,但是占用了相应的教学资源,应该按照所选修课程的学分数×学分标准计算,全额收取其学分学费;还有观点认为,虽然学生没有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学分,但是占用了相应的教学资源,应该采取折中的办法,按照其选修课程对应的学分数×学分标准×(按月计算的在校时间/10)来计算收取部分学分学费。具体到执行办法,在不同高校间没有统一的标准。
3.4助学贷款到账后的处理问题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保障其学业顺利完成。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三部分,三部分贷款可一并申请,亦可申请其中一项。其中,学费、住宿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贷款学生确定贷款金额及年限后,应保持不变。助学贷款金额多按照学费标准或者学费标准加住宿费标准来申请。
在现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方式下,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专业注册学费+第一学期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学分学费,学生不同学年的学费因其选修课程的学分数不同而不同,这就造成了每学年的学费总额并不一定等于其学费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金额小于其学年学费总额,就会给学生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此外,助学贷款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到账,到账后可以用于抵交学生的专业学费和第一学期学分学费。对于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不同的高校收费人员具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高校直接将助学贷款到账金额全额退至学生本人银行卡,由学生再通过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自主交费。一种是学校用助学贷款抵交了专业学费和第一学期学分学费后,将多余的款项一次性退还至学生本人银行卡里,到第二个学期收取学分学费时,由学生自主交费。还有的高校在用助学贷款抵交了专业注册学费和第一学期学分学费后,多余的款项由学校暂存,待抵交第二学期学分学费后,如果还有剩余,再退至学生本人银行卡里。前两种处理方式,虽然不用形成学校暂存,但是无法控制学生对款项的使用,不利于学校学费的收缴。第三种方式下,虽然能够保障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学生的学宿费,但是会形成大金额的暂存长期挂账,而且需要对每个学生助学贷款的到账、抵交情况做一个详实的台账,以便于后期的抵减和随时查找。
3.5退役复学补偿标准与实际学费金额差异处理问题
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生退役复学减免申请表中的学费一栏,要求按照学生复学后所在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进行填写。申请金额与学生的实际学费金额往往存在差异,对于这种差异如何处理,暂时没有统一的标准。
目前,高校学分制收费还是依托政府调控学费价格和标准学制,只是宏观上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指导,对于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缺乏统一的操作指南,使得对于同一收费问题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造成了收费管理不规范。
4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建议
4.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
我国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在宏观指导和具体措施上还不完善。应根据我国国情,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对于学生学籍异动时学分学费的收退等提供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或者操作指南,规范学分制收费管理。
4.2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加强收费政策宣传
目前,很多高校已经实现了学分制收费。但是不管是学生还是学生家长,对于学分制收费和学分制收费下的学费构成和学费收取政策不理解甚至不了解。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从学校领导到各院系、各职能部门,都应该提高思想觉悟,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做好收费宣传,以免引起舆情舆论。对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要求应通过公示牌、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做到依法收费。
4.3提高高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信息共享
为了适应学分制收费改革的要求,解决学生学籍变动、选课管理、学生管理和收费管理数据传递不及时,信息沟通不顺畅的问题,可以通过高校网络信息中心建立学分制收费管理系统,实现高校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与学费管理系统平台的对接及数据共享,特别是提高选课学分计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管理。
4.4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在不断完善学分制收费政策法规的同时,应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政策上的对接,使助学贷款、退役复学学费补偿等具有统一的计算填写标准,使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对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落到实处,让学生少跑腿,提高服务效益。
摘自《中国管理信息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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