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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探讨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3-08

 

摘要: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必要促进国家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是我国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我国环境管理制度转型的重要方式,为我国制定环境政策法规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支撑。建立健全环境信用的保障体系,需要完善立法和规章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制定符合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并且将环境的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去,督促企业和个人自觉保护环境,改善自身行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关键词: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生态文明,环境保护

1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的历史背景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总体上确立了“五合一”的总体布局,促进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首次把“美丽的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的保护任重道远,社会文明水平还需提高,我们要对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及时作出理论和政策的指导与分析,以便于我们更好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发展目标把“美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之一。这是转变社会主要矛盾的新部署,突出了中华民族至高无上的执政理念和实现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使命。

20184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省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海南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树立榜样。党中央坚决支持海南省建设国家的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探索了宝贵的经验。更要在海南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便率先建立现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督制度。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早在2013年原环保部、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并施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7章,分别为:(1)总则。(2)评价指标和等级。(3)评价信息来源。(4)评价程序。(5)评价结果公开与共享。(6)守信激励。(7)失信惩戒。20141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环境保护部等8家单位达成共识,为实施环境信用评价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512月,国家发改委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基本完成一个信用制度、一个信用记录、一个四级(国家、省、市、县)信息系统的企业环境建设。在此背景下,20192月,海南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通过依法记录、共享、曝光到信息平台等方法,努力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从而倒逼环境污染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此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海南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已经逐步开始建立,但总体上仍不完善。相关制度、配套机构、人员、资金不足,在一定制度上制约了环境信用评价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的含义

社会信用制度即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动力是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支撑是信用服务业竞争力的提高,保障是政府强大的监管体系。

社会信用制度是国家一种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它会记录整个社会主体的信用情况,显示整个社会上主体信用的好坏,以达到警示的目的,并通过全社会的力量表扬诚信、惩罚失信。充分调动整个社会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市场环境,降低社会发展的风险,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达到弘扬保护生态价值观的目的。

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其中最主要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指的是用一样的指标和方式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评出信用等级,等级高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等级低的企业在政策方面予以限制和惩罚。这样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也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的意义

(1)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是我国国家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

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应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完善信用贷款、缴纳赋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2007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若干意见》,专门部署了社会信用建设。2014614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提出将环保节能领域的信用建设纳入中国的信用建设,重点领域应归为“社会诚信建设”,这表明环境信用建设将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7月,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明确要求各地要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近几年来,广东省、江苏省、四川省、贵州省、山西省、湖南省、重庆市、山东省等陆续出台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文件。

(2)环境信用评价是推动环境管理转型的重要手段环境管理体系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本保证。环境管理体系应注重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促使企业承担保护环境的首要责任是必须使用市场方法,将环境保护行为与市场信誉相结合。通过建立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监测企业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达标情况,以有利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主体和公众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的有效性进行判断,来监督和指导企业提高环境管理绩效。

(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为环境政策法规提供系统保障和支持随着环境管理的进步,环境政策法规的作用日益突出,特别是法律和经济手段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普遍性,与行政手段相比具有自身的优势,对规范市场秩序和构建绿色经济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力度,特别是随着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实施,要求加大企业污染环境的法律责任,因此大大增加了企业违法的成本。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这要求企业等所有主体必须做到对法律敬畏与遵守,必须全面跟踪和判断企业的日常状况。这就要求对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估,以企业的守法行为为主要依据,对守法人员给予优惠待遇,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同时,还必须发布以市场机制为重点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逐步建立以公司环境行为为评价标准的制约因素和激励机制。环境评估系统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税收、金融、价格和许多其他经济领域,也有许多主管部门和机构。为了更好地实施环境信用评价政策,有必要在这些部门及领域之间建立起统一且易于沟通、使用的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便是最有效的媒介之一。它可以使用统一的标准体系来评估企业的环境行为,使不同部门之间易于沟通合作,并且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改善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可以及时的提供信用数据,不仅可以节约资源成本,各部门还可以根据数据进行预测,制定相关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对企业进行引导,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随着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完善,市场也会出现许多征信机构和评估公司,对企业的环境评价也会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公平。企业为了提高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也会越来越注重环保投入,从而减少政府监管费用,提高政府环保工作效率。

(5)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有利于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环境保护理念的提高不仅关系到社会文明的进步,也关系到经济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公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也渴望参加到环保的监督过程中来,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完善制度。作为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联系的纽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既激发了公民参与度,也促进企业重视自己的环境信用,从而有效促进政府管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企业既是一种威慑,也是一种激励。当企业失信时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还会受到舆论的攻击,从而使公众抵制其产品,最终影响企业效益,让损害环境的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环境信用是企业的一笔无形资产,保护环境的企业会获取更多的政策和资本支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得到民众认可,提高企业效益。

因此,企业的环境信用行为不只是一种经济问题,更深层次的是一种文化问题,只有提高了企业的环保意识,才能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进步,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促进媒体舆论更有效地监督企业环境行为,并将为社会发挥指导作用。环境信用评价可引导更多的民众关注企业环保状况,企业也会更加注意自己的环保形象,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将会更加深入人心。

4我国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建设措施

4.1完善立法和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信用的保障体系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制定符合地方性法规,并且将环境的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去,督促企业和个人自觉保护环境,改善自身行为,推进环境保护工作。20192月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出台就是加强环境保护的制度保障。

4.2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需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由于环境监管形势、重点产业的不同,环境信用评价需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动态调整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环境信用评级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信用评价体系,从企业信息的收集到内容的披露,从反馈和排序的收集到第二次披露,从评估内容到公众监督,再到评估结果的披露和最终应用,一系列链接都需要有一个系统而完整的工作体系来支持。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如信息收集、披露和意见征集制度,企业信息审查制度,信用评价监督制度,企业信息综合评价和评估制度,评价结果应用最终审查制度等,规范信用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可信。

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降级与修复制度,根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变化对其环境信用等级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因违法行为被处罚、发生污染事故和其他环境失信行为的,立即予以信用评价等级降级的处罚。鼓励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并及时修复降级信用评价等级。经过认真整改后,评级不佳的企业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不良环境行为进行实施改善而且取得实质性成果并且在新的考核中考核成绩超过考核标准,则在重新申请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将及时提高公司的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最后,环境信用评价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就对企业的直接约束力,在公布和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后,必须对企业施加一定的直接约束力,以促使企业采取相应的行动和对策,使企业积极承担应有的污染治理义务,以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机制,定期报告环境信息和共享诚实记录,以实现资源整合和联合管理。联合银行、协会、政府部门在企业的行政许可,贷款审核、资质评定方面共同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形成“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4.3环境信用评价需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中,充分的社会公众参与尤为必要。评价结果要公开和共享,必要时适当的公开评级依据。评价结果要采纳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可以将公众对公司环境行为的投诉作为评估指标;公众和社会组织及媒体提供的公司环境行为信息可以用作经过验证的公司环境信用评估的基础。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估机构应该不仅具有专业的知识,又能够掌握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还能够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让更多的公众、组织、单位积极参与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过程中,增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公信力。

4.4明确各方责任,确保评价制度公平合理要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评价主体要加强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惩戒。在特殊情况下,评价主体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由于环境问题十分复杂,评估主体无法做到完全准确,但必须严格遵守评价程序,维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性。对企业来说,如果有造假、欺诈行为,不仅要对企业进行信用降级,还有可能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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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智勇.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研究[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9(12).

[6]陈明扬,胡颖铭,吕瑞斌,.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探索[J].环境经济,2017,14(36).

摘自《中国商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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