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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建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的思考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3-23

 内容摘要: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是将风险管理理念转变为具体可实施、可操作的方法,是增强员工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有效手段,但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人意。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建设,建立权威、独立的组织架构,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责任追究方式,做到罚责相当,切实发挥“后督防线”作用,达到“利剑高悬”的效果。

关键词:不良贷款 责任认定 追究机制

前言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是指贷款形成不良后,对贷前调查、贷款评审、决策和管理等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评价,以判定其是否存在行为过错、是否负有责任、是否给予处罚的工作过程,如存在主观失职行为,则给予追究处理。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后督防线”,是扼制不良贷款增长的重要手段,对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关键环节

贷前调查方面。主要表现为单人调查,遗漏重要信息,未认真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未按规定对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关联方等进行调查评估等,导致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审查不严,担保能力分析不足,风险缓释措施选择不审慎,不能有效识别客户关联关系,调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问题。合同签订和发放支付方面。主要表现为评审或贷委会提出的合同签订条件落实不到位,四项审批等条件未落实发放贷款,支付依据不足,未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支付材料,支付进度严重偏离工程进度等。审批条件落实方面。一方面只注重形式上的落实,无法发挥风险缓释的效果。如贷委会要求增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担保,但实践中通常是仅仅与实际控制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未对实际控制人的资产和担保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贷款一旦发生风险,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实质性作用。另一方面未有效落实跟踪持续性条件。如贷委会要求借款人应收账款归集本行账户,以减少风险敞口,但通常是做不到,甚至未开立资金归集账户,贷款发放支付后就万事大吉,对借款人资金监控警惕性不够。押品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抵质押法律要件缺失,手续不全,押品不合规,押品变现能力差,押品权证管理瑕疵,管理系统数据不准确等问题。贷后管理方面。贷后阶段是商业银行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贷后检查未能真实反映借款人经营状况,资金支用不合规,未能有效监控资金流向,现场监管频度未达到相关要求,未及时发现借款人重大风险事项等。

目前责任认定和追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据了解,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基本都建立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相关制度,但是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人意,对责任人失职行为惩戒不到位,造成责任认定和追究流于形式。不良贷款主要是由于贷前调查不深入、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等不尽职行为造成,但银行责任认定却大多归咎于外部、客观原因,即使有主观、失职行为也是轻描淡写,浮于形式,甚至把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某个已离职或退休人员,但最终因已离职或退休给予免责处理,或是对造成几百万、几千万损失的责任人仅仅给予几百元罚款,免于行政处分。甚至责任人从某家银行离职后,不但没有受到处罚,而且还提升为另一家银行领导。

原因分析。主观原因。一是对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员工对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有抵触情绪,认为责任认定挫伤业务人员积极性,易产生“消极无为”思想,阻碍业务发展。同时,责任认定工作人员存怕得罪人,造成责任认定结果偏松、偏轻,违背了责任追究工作最初目的。二是商业银行管理“三重三轻”,即“重奖励、轻惩罚;重情面、轻制度;重过程、轻结果”,导致把责任追究制度束之高阁,把责任归咎于客观因素,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忽视惩罚结果的警示作用。客观原因。一是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不完善。目前商业银行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牛栏关猫”的现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二是责任认定人员配备不足,制约了责任认定工作的开展。三是责任认定人员的经验不足,影响认定结论的一致性。责任认定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对责任认定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要求较高。但实际上责任认定人员主要以个人经验开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认定结论的一致性。四是激励机制不健全。目前责任追究机制只有负面惩罚和约束,没有正面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信贷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五是历史原因。部分项目时间跨度较长,规章制度和政策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部分重要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人员流动、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给责任认定和追究带来一定的困难。

相关建议

提高员工对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责任认定和追究旨在规范信贷业务发展,促进贷款清收,减少贷款损失,是向质量要效益、向质量要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督促员工勤勉尽职,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增强员工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手段。构建有效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组织架构。实现有效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必须按照权威性、独立性、全面性原则,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责任认定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为核心,建立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的组织架构和体系。一是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是一项非常敏感而严肃的工作,必须由一把手负责,否则遇到某些大的问题,可能会出现无法开展工作的情况,同时要有敢于啃硬骨头、打硬仗的态度和决心;二是建立独立的责任认定和追究部门,合理确定职能定位,明确权责及其独立性;三是责任追究做到三个覆盖,不留死角,即覆盖全行所有产品、覆盖每项业务的各个环节、覆盖全行所有员工。建立一支懂政策、懂业务、高素质的责任认定和追究队伍。责任认定和追究涉及业务品种繁多,业务量大,有些项目时间跨度较长,信贷政策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比较复杂。因此,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一定要由信贷、风险、财会、法律、审计等多部门组成责任认定联合调查小组,既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熟悉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操作规程的优势,又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才能达到责任认定工作的预期效果。建立完善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是责任追究工作的基础。首先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项业务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环节的岗位职责,在界定责任时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次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为保证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客观公正,各商业银行内部必须建立一套标准统一、认责严格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认定和追究部门职责,根据问题性质和损失大小准确划分责任等级,完善处罚标准和处罚方式等内容,为责任追究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建立一套标准规范的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根据责任认定事项,首先由责任认定牵头部门组织信贷、风险、财务、法律、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对贷款形成损失原因进行评议。调查小组依据档案资料,如贷款审批表、审批决策书,发放支付审批表等材料,针对发现问题确定责任人名单。根据责任认定制度规定,初步确定各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等级。撰写责任认定报告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如果当事人对应承担的责任和等级有不同意见,调查小组需要进行复核确认。将责任认定报告交风险管理责任认定委员会审议责任认定结果。将责任认定结果移交监察部门、人事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健全责任追究处理方式。责任追究处理应根据责任人的问题性质和造成损失大小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追究处理方式,做到罚责相当。责任追究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一是经济处罚。由责任人按贷款损失比例赔偿,或与其绩效工资的扣减挂钩。二是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撤职和开除。根据责任人违规情节的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行政处分。三是党纪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党规党纪的,给予党纪处理。四是司法处理。对涉及违法行为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责任救济机制。被认定的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并向上级或总行责任认定部门、监察部门反映,申请复议。经复核,确属处理错误或不当的,应当撤消和改正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同时,总行责任认定部门或监察部门应对全行责任认定和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凡有假公济私、狭嫌报复、包庇放纵、营私舞弊者,都应当给予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培育良好的风险文化。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追究是防控风险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但是银行防范风险不能仅靠一种方法或制度,更需要培育良好的风险文化。将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融入风险文化,在员工心里牢固建立一道风险防线,才能真正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从而促进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师国强.从责任认定看信贷合规重要性[J].经济师,20165

2. 吴生智 .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难点及建议 [J].甘肃金融,20167

3. 孙勇军 .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问责管理模式探析 [J].金融经济,201610

4. 姚洪敏 . 论银行贷款责任的认定和追究 [J]. 黑龙江金融,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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