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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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美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山东省从事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等领域,下同)创作及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美术专业职务名称为:一级美术师(正高级)、二级美术师(副高级),三级美术师(中级),四级美术师(初级)。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继续教育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一级美术师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二级美术师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专学历,在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累计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三级美术师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三级美术师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三级美术师职称。
(四)四级美术师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可认定四级美术师;大学专科以下学历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一级美术师职称,应当具有精湛的艺术造诣和鲜明的个人风格,在美术创作或美术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品在行业内或社会上影响较大,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国家级常设美术、书法作品展览2次以上或入选1次以上并获得获奖提名;或入选国家级专业机构主办的美术、书法展览4次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相关专业奖励一等奖(前三位);
2.有2部以上的个人美术作品集经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3.独著1部以上(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需附检索报告,下同),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专业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次以上;
4.在省级以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机构举办个人展览(一次以上);
5.有2幅以上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5幅以上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被省级以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机构收藏;
6.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省级以上美术、书法创作工程,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
7.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或主持本专业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二)申报二级美术师职称,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在继承、发展和创作艺术流派方面成绩显著,作品在行业内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国家级常设美术作品展览;或入选国家级专业机构主办的美术展览2次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2.有个人美术作品集经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3.独著或合著1部以上(合著应为前两位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次以上;
4.有2幅以上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被省级以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机构收藏;
5.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市厅级以上美术创作工程,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2项以上;
6.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或主持本专业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7.指导过三级及以下美术师进行专业的美术创作。
(三)申报三级美术师职称,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取得四级美术师职称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省级专业机构主办的美术、书法展览2次以上;或获得市厅级奖励;
2.有个人美术作品集经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3.参与撰写至少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有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被设区的市级以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机构收藏;
5.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入选市厅级以上美术创作工程;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
6.入选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或主持本专业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7.指导过四级美术师进行专业的美术创作。
(四)申报四级美术师职称,应当具有美术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能够独立完成具有专业水平的美术作品。
第七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成果特殊、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高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一级美术师职称,应当取得二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在近5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等次,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得国家级常设美术展览奖;
(二)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首位);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本行业先进工作者(个人)奖励或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
(四)有3名以上一级美术师提名举荐。
二、破格申报二级美术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当取得三级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美术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在近5年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2年为优秀等次,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获得国家级常设美术展览奖获奖提名;
(二)获得省部级奖励三等奖(首位)2次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本行业先进工作者(个人)奖励或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人才称号;
(四)有3名以上一级美术师提名举荐。
高评委组织破格答辩的,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情况作为高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凡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从事美术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原职称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均按足年限计算,脱产参加学历教育时间,不计入任职时间。
第十条 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相应词语或概念的含义
(一)本条件中所述业绩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应是取得当前等级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所附检索报告应为具有资质的查重机构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
(二)本条件中所提到的奖励主要指经批准开展的科技奖、成果奖、推广奖、创新奖、服务奖等,以及本行业(学会)类奖励;国家级奖励是指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励,省部级奖励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颁发的奖励,市厅级奖励(人才称号)是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奖励或授予的人才称号。
(三)本条件中所指的常设国家级美术、书法作品展是指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主办)、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文化和旅游部主办)和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国家级专业美术机构指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国艺术研究院。
(四)本标准条件所称“年”为周年,“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已经取得职称,经查实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职称:
1.工作严重失职,在重大责任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仍在受处分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件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自下发后一个月执行,有效期3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jDx云投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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