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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3-26

评定标准: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显著,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备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仅适用于在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药、护、技(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设置为: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三)副主任护师
(四)副主任技师
三、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资历、执业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五、实践技能条件
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能够追踪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和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工作中复杂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三)具有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
(五)有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累计半年的经历(提交学习及进修依据);
(六)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
七、业绩条件
取得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以来,积极参与专业学术活动,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并参加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论文1篇。
(二)独立撰写并经单位审定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经单位审定的单项技术工作体会或分析报告2篇
 八、附则
(一)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执行本条件
(二)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必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
(三)本条件规定的工作不少于四十周,须提交本人专业岗位工作量;
(四)发表的论文和撰写的分析报告、工作体会必须是第一作者,且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
(五)条件中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
1、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七)按本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期不满5年,流动后不能作为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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