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3-24
关于开展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立足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经济师(金融)、正高级经济师(金融)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金融研究、管理决策和管理实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指经中组部、人社部统一选派的援青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其他途径选派来青从事支援帮扶工作且援派期为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派出地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援派期间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通过以上途径从援派地行政机关交流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申报及评审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的《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的规定执行。对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3号)要求,予以政策倾斜。
三、基本程序
(一)高级经济师(金融)评审工作流程
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专家评审。青海省金融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并核发高级经济师(金融)资格证书。
(二)正高级经济师(金融)评审工作流程
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程序进行。成果展示及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3.成果展示。申报人根据《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准备成果展示汇报稿,并制作展示PPT,向答辩委员会做汇报。重点介绍和展示本人工作中的主要业绩成果、工作创新,以及对当前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和看法。
4.面试答辩。答辩专家针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和成果展示提出问题,申报人回答提问。答辩委员会根据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及答辩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申报人答辩结果。面试答辩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并核发正高级经济师(金融)资格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报告》1份,应包括推荐人员建议参评职称层级、申报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2.委托评审函1份(省级金融机构委托评审函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省级以下金融机构委托评审函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4.《金融经济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
5.《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仅援青专业技术人员);
6.《金融经济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简表》一式十二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
7.《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情况详表》一份,统一使用A3纸打印;(在详表备注栏须标清业绩成果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的条目,例如符合高级经济师业绩成果第一条第一项,标注11-1-1;符合正高级经济师业绩成果条件第一条第一项,标注12-1-1,上报含电子版)
8.高级经济师(金融)考试合格证明(仅申请副高级职称);
9.《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学历文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10.申报人员任职文件;
11.《青海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档案;
1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成果。包括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业绩成果的证明等;
13.按照规定,我省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需填报《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岗位聘任情况。
(二)材料要求
1.关于表格。申报人所需各类表格,登录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dfjrj.qinghai.gov.cn/),从通知公告栏本通知页面附件下载。填写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样式,并按规定模板要求填写。
2.关于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严格按照《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上报,不得上报明显不符合要求或无关申报人的材料。其中著作、载有论文的期刊,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在出版总署期刊检索后,打印检索页面并加盖组织人事章;著作、期刊原件的目录页和正文题目处加盖组织人事章;论文须在(http//coreej.cceu.org.cn/)进行检索,打印检索页面并加盖组织人事章;某项工作的开展、进程、成果中需有证明材料,明确指出该工作业绩、工作成果由申报人员参与取得,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3.关于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按青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规定执行。
4.关于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进行验证,证书复印件和验证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组织人事章。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只需提交加盖组织人事章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学历学位复印件和证明加盖组织人事章。
5.签署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在职称评审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均按要求填写《诚信承诺表》,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6.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论文、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年11月30日。
Fni云投稿中心
上一篇文章:山西省高级经济师农业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河北省农艺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