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1-27
评审标准: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积累了一定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在研究工作中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初步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研究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电子、机械、自动化、生物、能源、地理、医学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三)具有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三条:
1.主持完成县级科研或科研合作项目1项以上,或主研完成国家级(前7名)或省级(前5名)或市(厅)级(前3名)科研课题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3.参与编写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获1件以上(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参与制订企业标准及以上1项以上;
6.参与完成代表作1项以上。
(二)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研完成(前3名)技术开发或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主研完成省级以上(前7名)或市(厅)级(前5名)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3.参与编写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获1件以上(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达成转化或应用意向(以合同为准);
5.参与制订企业标准及以上1项以上或参与技术推广规划1项以上;
6.从事成果转化获得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
7.参与完成代表作1项以上。
(三)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工作的,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主研完成(前3名)科技咨询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前3名)科技咨询报告1项以上;或主研完成省级以上(前7名)或市(厅)级(前5名)科研课题1项以上(以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为准);
2.获科学技术奖(以奖励证书为准)1项以上;
3.参与编写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获1件以上(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参与制订企业标准及以上1项以上;
6.参与起草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或参与撰写有影响的咨询报告1篇以上;
7.参与完成代表作1项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市(厅)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第二学士学历按近2年、本科学历学位按近
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部委、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
(六)由河北省科技厅山办颁发的河北省山区创业奖和河北省农业厅颁发的河北省农业推广奖,一等奖视同省二等奖、二等奖视同三等奖、三等奖视同厅级奖。
(七)所有课题、奖项、论文、著作均指本专业的业绩成果。
(八)本条件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县级课题。国家级课题指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课题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局)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国家各部委公益专项以及中国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市(厅)级课题指各省(部)级所属厅、局、委、办及各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级科学院科技计划项目。县级课题为县科技计划项目。科研合作项目为单位与课题或项目委托方签署合同,并由单位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的横向课题或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一般以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成果完成证明等整套材料为认定依据。
(九)代表作是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相关研究领域开展的工作业绩没有被奖励、文章、资金数量体现,但具有广泛的专业影响和社会影响的成果。代表作由申报单位核定,评审委员会审核。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其研究成果被5名以上正高级同行专家认同为具有原创性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较高的科学价值或学术水平和影响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具有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技术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被广泛应用,技术推广得到社会好评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和社会效益。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服务的人员其研究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普遍的指导意义并得到省级政府管理部门认同(有相应的批示或新闻报道等)。
(十)正高级同行专家是指行业内非同一单位专业技术知名专家。
(十一)专著、译著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的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以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十二)一定经济效益是指在实际应用中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十三)较大社会效益是指在推广应用中,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并得到市级政府部门以上认可。
(十四)经济效益均以本单位财务到账收入为准;技术合同为本单位主管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
(十五)转化和应用须提供技术合同、财务到账收入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须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十六)有影响的决策建议指副省级领导批示,相关部门协调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有影响的咨询报告指省政府部门、地市人大、政府、政协,委托调研报告,省级政府部门委托、跨市域发展规划。以上业绩以批示、委托合同确定,贡献大小由承担单位或组织单位出具证明。
(十七)县级以下(含县)企事业单位、非公立机构、自由职业人员,评审任职资格,其从事的项目设计方案、结题报告等同于核心期刊文章,承担的市级以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项目视同市(厅)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