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2-31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通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级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取得中级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取得中级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㈢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中级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后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㈠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㈡担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㈢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此项不重复使用)。
第四条 评审条件
㈠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具有通信系统相关领域(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的技术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工作实践经验;
2.掌握本专业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掌握本专业通信系统设备的运行与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通信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技术业务管理、工程建设和经营项目策划等过程中比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3.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相关技术工作。
㈡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主要承担过本专业领域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2.主要承担过本专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工作,并能用以指导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项目的立项论证、研究设计、组织实施等工作;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专业相关重要研究课题,完成重要工程或经营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设计、实施组织管理工作;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专业相关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实施、验收、测试和运行工作;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本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安装调试、实施组织管理等工作;
6.主持或主要承担过本专业领域信息系统的开发、集成、维护和管理工作。
㈢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二等奖以上不计排名,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或获得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一等奖排名前2名,二等奖第1名);
2.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通信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研究、设计、规划、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人,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以报告为准);
3.获得集团公司(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省公司(指集团公司下属省级公司)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优秀奖并被采纳2项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且被主管部门颁布实施,或主持参加集团公司技术规划、技术标准、维护规程的编写两次以上,经主管部门审定颁布;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优秀产品开发或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商品或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相关方面(包括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协会或学会)认可。
6.获得1项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商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技术业务项目负责人,在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中, 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使整体项目成功通过验收;或在网络运行及设备维护与检修中,排除了重大技术故障,保障了网络安全、畅通;或在参与通信工程系统研发、集成,或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中,开拓创新,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经主管部门的相关专家鉴定认可;或在技术业务管理、经营项目策划及实施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㈣论文、著作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6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经所在单位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有较高技术质量和应用价值。
第五条 认定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 附则
㈠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中级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以来。
㈡“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中文核心期刊” 是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社)中的核心期刊。
㈢“国家级科技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科技奖”是指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等。
㈣本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㈤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Ftw云投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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