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2-04
评审标准:实验系列正高级实验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熟悉国内外本学科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备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技术开发、实验仪器性能开发方面,作出了显著的成绩;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和较高的培养实验技术人员的水平,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单位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四)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满足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具备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2门以上实验课教学工作,或承担2门以上实验课的教学辅助工作,或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三)指导和培养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2名以上。
(四)具有主持本学科实验教学改革研究的能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并作出重要贡献。
(五)能熟练地对技术含量较高的软硬件设备进行管理、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厅(局)级上述奖项一等奖第一名。
2.在省级以上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的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二等奖或省级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本人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实验教学成绩突出,有3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或服务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实验室管理先进工作者(或同类奖励)3次以上。
4.从事成果转化工作成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或参与社会技术服务,并为国家单位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
5.主要参加完成(前三名)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完成(前六名)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完成(前三名)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以上;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以上。科研(教改)项目需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结项验收。
6.自制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器材)在教学或科研中使用效果良好,在3所以上学校推广使用并获学校认可。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翻译8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实验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主编已交付使用的实验指导书或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编制人完成公开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标准(规程)等1部以上,同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JCR(中科院大类分区)二区以上SCI论文2篇以上。
3.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主编国家规划实验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总计8万字以上)并发表被SCI、EI、S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六、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取得现职称近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三)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四)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五)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省社会科学基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山区创业奖。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课题“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课题须附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鉴定证书、结项材料。
(七)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其中:本科院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其它学校要求考核排在本单位前20%以内,学校公示并出具红头文件。
(八)自制教学实验设备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需学校或学校主管实验室、主管实验教学的部门联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九)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的省级以上教学、教研活动或技能比赛是指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导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十)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或参与社会技术服务,并为国家或单位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相关协议材料。
(十一)本条件是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单位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不低于基本条件的分类评价实施办法,并在评审中积极推行代表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