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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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
2.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全国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鲁班奖”“市政工程金杯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获得省、市(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中的前三名)。
㈣获得省、市(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一等奖3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中的前三名或主要专业的第一名)。
㈤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工程类著作或高等院校工程技术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0万字以上)。
㈥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工程技术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独立完成市(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市(部)级科研项目1项及区县(局)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3.主持过2项市(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5.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
6.组织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解决过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市(部)级科技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相对应的行业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奖、优秀工程奖(“巴渝杯”优质工程奖、“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中的前三名或主要专业的第一名)。
4.主持过3项以上特级、一级设计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5.获得区县(局)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者(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中的第一名)。
6.主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成果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出具相关证明。
7.主持解决了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其技术成果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出具相关证书。
8.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出具相关证书(排名第一名)。
9.主持编制、审核的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审定并采用。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6.市级及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5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书面评价。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工程技术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㈣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