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1-20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本专业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二)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或大型地质勘查类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或中型地质勘查类项目或市(厅)级重大或大型地质勘查类项目2项。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三)在完成省(部)级重大或大型、重点地质勘查项目中,主持解决了某一方面重大技术难题,其创新技术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附鉴定材料)。
(四)主持工程结算额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类项目1项,或单项工程结算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2项;主持结算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1项或结算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勘察类项目2项。
(五)主持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本专业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或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第一名)。
(二)获得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转化实施,取得显著效果,或获得新型实用专利3项以上,其中2项转化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设计、报告及验收材料为准)。
(四)主持发现和勘查重要矿产大型及以上矿床(水源地)1处,或重要矿产中型矿床(水源地)2处,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附评审、认定材料)。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1项以上,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2、主持省(部)级以上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1项以上,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关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3、在完成省(部)级重大或重点勘查项目中,研发或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并得到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六)发表本领域研究论文、著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15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编省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2篇以上;或在主持完成的省以上重大项目中,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3篇以上(附项目主管部门评审论证意见),或主编省(部)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3篇,或主编市(厅)级重要项目技术成果报告4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二)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地质勘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授权行业学会、协会奖项作为副部级参考使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直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三)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