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0-15
fYk云投稿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高素质、社会化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研究、施工、监理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学识水平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能够解决本专业科研及生产实践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三级或小型工程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全过程,完成的工作符合技术质量要求。
2.能够处理和解决本专业生产实践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3.参与一般的科研项目实验检测、数据分析、技术比较、资料收集整理全过程。
4.参与本单位科技推广、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全过程,较好地完成工作。
5.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的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四)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县(市)级奖项,或经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2.较好地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3.专业上有小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
4.在生产技术实践中,提出合理化技术建议被采纳实施。
5.参与或承担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满足生产需要,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质量要求,通过本单位技术部门认定。
第八条 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
具有比较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应用于实际;能够发现和解决本专业规划设计、科研开发、施工建设、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承担完成一般性的工程技术研究课题;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实践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建筑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暖通工程、岩土工程)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二级、1项三级或4项三级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3项以上一级工程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2)在丙级设计单位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2项三级项目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过2项二级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3)作为主要设计人,承担完成县(市)重点项目工程主体设计,经设计方案比选中标并实施。
(4)作为主要设计人,承担完成地州市重大工程项目设计或2项以上地州市重点工程项目设计。
2.建筑施工管理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施工管理
(1)作为二级以上施工单位技术骨干或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二级、1项三级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全过程。
(2)作为三级施工单位技术骨干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二级或2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管理
(1)参与2项二级(或中型)以上或较复杂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全程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在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等方面提出好的建议,经本企业技术认定,在实践中应用取得较好成效。
(2)参与承担完成地州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中技术质量管理和技术改造,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较复杂的问题。
(3)承担编制完成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施工计划、方案,并依工程招投标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并中标。
工程监理
(1)具备3年以上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或本专业的技术实践经验,并承担完成2项以上二级或3项以上三级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完成2项以上地州市级重点工程项目(或中型复杂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监督
具备3年以上直接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监理、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完成3项以上二级或8项以上三级工程或2个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验收合格。
基建管理
(1)作为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二级或3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含改、扩建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全过程。
(2)作为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完成3项以上二级或6项以上三级或住宅区3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工程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通过竣工验收。
(3)作为业主、建设单位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二级、1项三级或3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材检测
(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完成3项二类以上、9项三类以上建筑工程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鉴定报告,经单位批准发布。
(2)作为主检人员,从事三大类以上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验工作1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类别执业资格证书。
(3)作为技术骨干,审核两种检测、试验报告1年以上,参加内审并持有内审员证书。
3.工程造价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2项单体建设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或3项5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
(2)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策划阶段投资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合理有效实施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3项单体建设规模2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经济标、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
4.市政建设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城乡规划
(1)参与编制完成镇、团场(农场)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完成乡规划5项、村规划8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1项以上。
(2)参与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或边境口岸或县级以上相当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独立工矿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
(3)参与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防灾规划、园林系统规划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等不同类型专项规划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10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或城市重点地段10公顷以上用地规模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5项以上;或3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8项以上。
(5)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中、小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项目技术审查8项以上,并予以实施。
(6)主持或承担完成本专业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制,经自治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批准颁布。
给排水
(1)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日供水10000吨以上(地下水源)或日处理5000吨以上(地面水源)给水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日处理3000立方米以上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不含稳定塘)或5000立方米以上的一级污水处理厂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3)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完成高层住宅、大中型公共建筑、大中型企业厂房和厂区、居民小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
(4)在乙级以上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二级(中型)或5项三级项目的给排水工程。
(5)在丙级以下单位,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1项二级或2项三级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
热能动力工程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7MW(单台6t)供热锅炉房或2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3项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或2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供热采暖设计、施工。
(3)完成3项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式舒适性空调系统或2项精度不低于±0.5℃、±5%RH恒温恒湿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
(4)完成3项总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空气净化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
(5)完成3项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业通风除尘系统设计、施工全过程。
燃气工程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中型以上燃气工程设计、科研、施工技术管理,且运行正常。
(2)独立负责过2项小型燃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用生产工艺和输送方案。
(3)负责完成5000立方米以上煤气罐站、300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5000户左右城市小区的输配气管网设计、施工。
道路桥梁
(1)完成40km、3级以上公路或20 km城市干线道路线路路基、路面或单孔跨径≥3m<20m、长度≥30m<100 m以下桥梁(隧道)设计与施工。
(2)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全过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风景园林
(1)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1项国土或区域风景旅游区规划、地州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全过程。
(2)完成1项地州市级或2项区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公园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小游园设计并予实施。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小型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园林施工项目3项以上,并在公园、苗圃、花圃、植物园负责园林植物培育生产、嫁接、养护及园艺景观等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地州市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专业参与人。
2.地州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或县(市)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之一,或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大赛获奖人。
3.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的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优质工程或为科技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参与完成地州市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可研评估,较好完成了工作。
6.完成的专业技术成果产生了较好的效益,或在本行业、本系统进行了技术交流。
7.有突出技术业绩表现或解决了工程建设实施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完成相应的专项技术报告。
8.在生产实践中或在开发、应用、推广新科技成果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认定。
9.参与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并实施。
10.参与大、中型工程质量评估和完成较复杂质量事故数据调查、技术分析,为解决质量技术争端提供技术认定。
11.参与本单位科研实验、科技推广、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
12.在生产实践中提出好的技术工作建议被采纳,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或取得本专业小型技术专利。
13.承担完成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设计。
14.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及绿色示范工地。
1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10 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1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并撰写能够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第九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学识水平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专业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分析研究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技术发展规划或重要的技术建议,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建筑勘察设计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作为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2项一级或1项一级、2项二级或4项二级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2)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地州市以上大型重点工程主体设计,设计方案经比选选中或投标中标,并实施。
(3)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设计。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或丙级设计单位工作,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3项二级或2项二级、2项三级或1项二级、3项三级工程项目的岩土勘察、建筑工程设计。
2.建筑施工管理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施工管理
(1)二级以上施工企业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一级或2项以上二级、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土建、安装的施工技术管理;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一级、1项以上二级或2项以上二级、2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作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或5项以上二级或10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3)作为项目技术管理负责人,承担完成2项二级以上(一级至少1项)或5项三级以上工程(二级至少1项)的全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4)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或三级施工企业工作,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二级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安装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以上二级、2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全过程,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建筑管理
(1)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在2项二级以上项目(一级工程至少1项)建设实施中,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方法,在提高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能源方面有显著成效,获企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2)作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完成过一级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并为主承担完成生产管理、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等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工法的编制;或承担完成3项二级以上不同专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为主参与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骨干,承担完成3个以上不同专业的自治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编制。
(3)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竣工验收。
(4)主持完成2项一级复杂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企业标准、技术规范及工法的审查、论证、评估,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估竣工验收。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技术标准独立编制完成2项二级以上(其中一级1项)工程项目各时段施工计划、施工设计方案并按工程招投标的要求,为主编制完成2项大、中型或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并中标。
工程监理
(1)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完成2项二级以上(其中一级有1项)的单体工程或3项二级以上的单体工程或8项三级以上的单体工程或2项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监理,并主持完成上述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的审定审核,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2)作为专业监理技术骨干,完成2项二级以上(一级至少1项)或3项二级或5项三级单体工程或2个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参与完成监理规划的编制,并独立完成上述项目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8项三级以上单体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监督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5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5项三级以上(二级至少3项)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2)提出3条以上技术性措施、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有效,治理了工程质量通病,并参加2次三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数据调查、技术分析,质量评估,主笔起草可考证的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为事故处理提供可靠的技术认定。
(3)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一级或4项以上二级或15项以上三级工程(在县以下单位工作完成1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2个以上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的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
基建管理
(1)单位基建部门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2项一级或3项二级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施工安装、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全过程(含规模相当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工程),并为方案制定的主要起草人。
(2)开发单位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一级或5项二级以上或10项三级以上或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的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3)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一级工程、1项三级或2项二级工程或5项三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2项以上二级工程的施工管理经验,并承担本单位基建项目一级、二级各1项工程的技术质量管理,熟悉施工工艺和方案要求,熟练运用国家规范、标准,协同设计、施工单位有效解决施工中技术质量难题。
建材检测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5项二类以上、15项三类以上建筑工程的全面结构鉴定,并形成完整的检测报告,经单位审核批准发布。
(2)作为本单位技术骨干,审核三种检测、试验报告1年以上,熟悉实验室资质评审要求,并参加内审或主持编写修订本检测单位技术质量管理手册,经本单位批准使用。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完成试验室筹建、扩建的立项、安装、调试,并制定方案,能够独立承担完成试验室开展的新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人员,承担完成复杂重要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并获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4)参与自治区检测、试验领域填补空白项目或参与3次自治区范围内组织的行业对比的试验,数据符合要求。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检人员从事三大类以上主要建筑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测工作,每类实验、检验3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或在关键岗位)任职3年以上。
3.工程造价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2项单体建设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或3项1万平方米以上或4项5千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造价)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鉴定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2项不同类型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经审核实施。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策划阶段投资可行性研究、实施阶段预算、招标控制价等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合理有效实施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自治区6项单体建设规模2千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鉴定文件的编制、审核或审定被确认。
4.市政建设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城乡规划
(1)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跨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1项,或20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跨区域专项规划各1项,并批准实施。
(2)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10万人口以上市(县)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完成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总体规划5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3)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20万人口以上市(县)专项规划(包括城市综合交通、综合防灾、市政、历史文化名城等)3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或10公顷以上各类详细规划8项以上。
(6)主持或承担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技术审查8项以上,并予以实施;主持或为主完成3项以上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及技术审查,并编写技术审查文件;主持或为主完成至少1项自治区级或2项地州市级以上规划专题研究。
给排水
(1)给水工程:完成1项中型规模的给排水工程或中型及以上城市给水排水规划或日供水20000吨以上(地下水源)或日处理10000吨以上(地面水源)给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2)排水工程:完成1项日处理5000立方米以上的二级污水处理厂(不含稳定塘)或10000立方米以上的一级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全过程。
(3)承担或主持完成重大复杂的工业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的单体、总图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中型以上管道直径4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5公里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设计和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或施工各1项或累计完成管道直径40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10公里的供水或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或施工1项。
热能动力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14MW(单台10t)供热锅炉房或5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供热管网规划设计、施工全过程。
(2)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的供热设计或300万平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或管径300毫米以上管线长度8公里以上的供热设计、施工全过程。
燃气工程
(1)为主承担完成中型以上燃气(气源或输配)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城市燃气建设专业规划和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组织设计。
(2)完成10万立方米/日以上,且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工程;或管道直径250毫米以上,且管线长度8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和实施。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20000立方米煤气罐站、600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10000户左右城市小区输配气管网设计、施工;或主持运行管理上述工程,解决运行中复杂的技术难题。
道路桥梁
(1)主持完成一级以上公路累计40公里或低等级公路累计100公里以上;或主持完成20公里城市主次干道或非主次干道60公里以上路基、路面设计施工全过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2)完成城市快速道路或主干道15万平方米以上的路面工程,8公里以上的道路工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3)完成单座桥长100米以上、单孔跨径2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施工各1项;或累计完成单洞长度3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4)主持完成2项中型以上道桥工程设计、施工;或作为专业人员为主参与完成城市道路、立交桥工程方案比选、区域交通经济分析可研评估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隧道、桥梁设计施工全过程;或主持建设、运行、养护、管理上述工程。
风景园林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城市市级园林绿地系统或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2项以上;或完成综合配套较复杂的中型规模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风景名胜区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2项以上。
(2)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立交桥、城市重点景观道路园林绿地或中型规模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路两侧绿化工程设计2项以上。
(3)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大、中型园林景观设计方案及相当规模的公园、风景区、苗圃园艺等植类多样的园林绿地景观设计等复杂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规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及技术管理实施全过程,通过竣工验收。
(4)作为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完成2万平方米以上风景区、公园、植物园、苗圃、园艺绿地景观等园林工程设计、施工4项以上,其中5万平方米以上至少有1项。
(四)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国家科技成果或优秀建筑、勘察设计等工程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自治区(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获奖人;或自治区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奖项的专业主要参与人。
3.地州市级科技奖项或科研课题的完成人,或优质工程奖项的获奖人,或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
4.完成的专业成果经实践应用产生良好的效益,或为主承担完成的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改进,提高了质量和效率,得到自治区行业专家组的评审认可。
5.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了工程质量,节约投资,降低能耗,产生良好效益,通过上级主管技术质量部门的评估。
6.在生产实践中有技术或管理创新,解决了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等方面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工作报告,或获有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技术专利。
7.参与完成本专业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或标准设计的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或承担完成大中专院校专业课的教学或教材的编写,或参与完成全国统一定额和地方定额的编制,或参与完成国家级工法的编写。
8.参与大、中型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或为主参与承担完成地州市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并立项实施。
9.为主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分析,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或提出的技术建议措施被采纳,有效避免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10.作为技术骨干,为主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装配式建筑项目,并通过评估和验收,或解决了工程项目实施中科研或生产实践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11.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或者完成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全过程并通过项目评估或验收。
12.承担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的制定或在生产实践中有突出业绩表现。
13.凡是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安全标准化工地及绿色示范工地。
14.主持省、部级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15.已取得国家一级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有关注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1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五)著作论文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在自治区级以上级别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3.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
第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8日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169号)同时废止。
fYk云投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