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10-14
评审标准: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前沿技术不断应用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掌握关键技术并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经济林及林特产品、林业资源监测和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信息技术、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沙漠化和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草原保护与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园林工程与建筑、木材加工和利用、林产化工、林业机械装备、制浆造纸、林业建筑与土木、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业工程造价与监理、林业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与实施,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县级及以下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上述条件之一或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以申报:
(一)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重大林业技术或新品种,或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中发挥作用,本县取得明显效益。
(二)参与实施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
(三)在创新基层林业技术推广和工程建设方式方法、培育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养林业科技示范户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修)订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2项,通过省级审定或品种登记3项(前三名)。
(三)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或主持编制省级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方案3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或主持省级本专业领域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发布信息并有效指导生产实际3次以上;或主持林木良种选育、生产、推广,增益10%以上者,或主持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产品设计3项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发布实施者;或)主持编制省级林木种苗、造林(更新)、森林抚育、草原保护与建设、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的作业设计、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以上,经专家评审合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者;或运用先进技术指导生产实际,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五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全国和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4篇以上,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论证并实施,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县级及以下人员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上述或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以申报:
(一)市厅级科技奖励或省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制(修)订地方标准和规程并发布实施1项以上,或参加制(修)订3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三)主持编制行业规划并被当地政府采纳2项以上,或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四)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部分2万字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作业设计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3项(篇)以上,并被采纳应用;或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5次以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2、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林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林业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奖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或省各厅局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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