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9-15
评审标准: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本专业国内技术发展动态;具有解决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科研、技术创新、成果引进、吸收和转化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公路(含城市道路)、港口与航道、轨道交通等相关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机动车、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筑养路机械和机车车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的运输组织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和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交通规划。参与完成1个省级综合交通运输项目,或3个区域路网、通信网络、轨道交通、运输枢纽项目的规划;或5个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评审。
2.道路工程。参与完成多条段累计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100公里二级公路,或1条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勘察或设计,并通过评审。
3.桥隧工程。参与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大桥,或1座长大隧道,或1座枢纽互通式立交桥独立项目的设计;参与完成2座特大桥,或5座大桥,或3座隧道独立项目的勘察,并通过评审。
4.养护工程。参与完成10项养护工程的设计,并通过评审。
5.运输枢纽。参与完成1个综合客运项目或3个一般客运项目,或1个物流园区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6.港口水运。参与完成1个港口或内河航运项目的规划,或3个水运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3个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并通过评审。
(二)从事工程管理和技术研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学研究。参与完成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并通过鉴定;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参与完成1项国颁技术标准,或3项地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的编制或修订;或参与完成1项国家工法、或3项省(部)级工法的编制或修订。
2.工程检测。参与完成多条段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试验检测并形成检测报告累计50项,或3条段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施工的专项检测、技术咨询报告。
3.桥隧工程。参与完成1座特大桥,或1座长隧道,或累计1000延米大中桥,或累计600延米隧道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公路工程。参与完成1条段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条段二级公路,或4条段山区三、四级公路,或2项等级公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工程。参与完成2条段或累计50公里高速公路,或1座独立公路隧道机电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或累计30公里以上轨道交通设施的养护,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轨道工程。参与完成1项独立轨道交通运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或1条段轨道交通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港口水运。参与完成1个港口、航道工程项目,或3个内河码头、航道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或试验检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养护工程。参与完成3项养护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9.交通工程。参与完成多条段累计1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累计200公里二级公路,或2条段轨道交通的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公路绿化。参与完成累计50公里高速(一级)公路,或100公里二级公路绿化的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1.技术管理。参与完成上述各相应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或实施性文件审查、监督和技术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相应的工程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要求,通过交工验收;或参与完成3项市厅级工程定额、造价依据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从事机动车、港口、船舶和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管理。参与完成2项机动车(机车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参与完成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济效益显著,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1类机动车整车,或2种类型机动车总成维修方案及工艺的制定,解决了复杂技术问题,经检测,机动车整车或总成综合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均达到车辆使用规范要求。
3.筑养路机械。参与完成1项大型筑养路机械设备易地转场的安装调试,经验收设备运转正常;或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港口机械。参与完成1个类别或3种类型固定港口机械、船舶机械的选型、购置、监造、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或上述机械的应用与管理、维修养护和技术改造;或3个类别固定港口机械技术规格书的编制或修订,或6种类别货物装卸工艺的制定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轨道机械。参与完成1个类别机车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参与完成1项机车车辆大修,或2项中修或3项新技术的推广使用,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从事道路、水路和轨道运输组织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管理。参与完成1项省级区域,或2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并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运输组织。参与完成2项大型(含大件、特种货物)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港口管理。参与完成2项港口综合运输方案,或3种货类运输工艺的编制;或参与实施了3个泊位不同货物类别的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作为原始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项(非转让、受让,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参与完成计划内科研课题2项,并已通过鉴定(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证书为准)。
(四)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并颁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本人撰写直接参与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本科、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交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交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本条件所对应奖励项目,按照《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执行。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省科技奖(5个子项);部级奖由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设立: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和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除中国公路学会、中国铁道学会增设特等奖(获奖额定人员为前25名)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只设置一、二、三等奖。以上获奖额定人员均为:一等奖前15名、二等奖前10名、三等奖前5名。市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由设区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分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
(六)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国家级项目与课题,主持为前5名,骨干为第6-10名;省(部)级课题,主持为前3名,骨干为第4-8名;市厅级课题,主持为前2名,骨干为第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
(七)本条件中的项目分类是指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定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
(八)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和译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九)在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可以用发明专利、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咨询报告、技术论证报告、设计文件等视同科研成果、论文。
(十)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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