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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职称评审申报推荐要求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9-09

一、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职称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践行《中小学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讲师者须在讲师岗位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讲师者须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底(下同)。
2.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副研究员者须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者须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3.实验系列
申报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者须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实验师者须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职称者,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4.中小学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19741231日以后出生)初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科研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1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者,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申报一级教师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20161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任教3年及以上;(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者,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不同系列转任现岗位者,须在现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普通话要求
按原浙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和中专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1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精神,全省仍组织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我市对上述所列系列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但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12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1)原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成绩(C等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获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3)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的。
六、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并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9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21年)。
凡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职称者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能力测评;申报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职称者均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测评成绩需取得C等及以上,三年内有效(例:2019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21年)。
高级教师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系列,且在教育管理岗位上任职连续5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成绩和论文鉴定结果可不作要求。其他同级资格转评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或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
七、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称者均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取得在有效期内的培训结业证书。学时(学分)要求为5年周期内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分),其中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学分)的集中培训。符合相关规定,任现职年限不足5年的,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要求按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学分)计算。
根据《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行业公需科目、一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今年合计取得9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pro.learning.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一纳入省行业平台管理的,以省行业平台登记的学分为准)。
八、论文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讲师职称者,须提交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2篇,此2篇论文应在合法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是获得本系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二等奖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申报讲师职称者,须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参编的教材、教参、教学文章或公开发表、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曾在本系统市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的教育教学论文。
2.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副研究员职称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者,须提交2篇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区县级二等奖、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3.实验系列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者,须提交任现职以来2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实验师职称者,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实验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
4.中小学教师系列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者,须提交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2篇(此2篇论文可以是科研报告、著作、案例、工作总结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申报时仍担任行政领导、中层干部者可有1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论文,申报时仍担任班主任者可有1篇德育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论文应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区县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者,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一级教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申报一级教师其论文不作刚性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送审要求详见《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鉴定论文报送工作的通知》(杭教办人〔201949号)。送审论文字数须在3000字及以上,市教育局将继续对送审论文进行逐一查重,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并在系统内通报,取消送审资格;按照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例:2019年论文鉴定结论有效期至2023年)。
专职从事特殊教育(指盲、聋、培智教育等)人员,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等,送审论文中必须有一篇与自己所任教具体学科对口(如培智教育生活语文教师,必须有一篇关于生活语文方面的论文)。
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满20年及以上并现仍在农村任教的,至少提交1篇经专家鉴定且成绩合格(基本符合及以上为合格成绩)的代表性论文。
同级转评者,原为教师的论文不作要求;不同系列转评的,论文要求同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九、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中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及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除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外,其他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还须有任现职以来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博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
中小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另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工作的相应年限(下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职称系初定的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现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
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中小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申报一级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其中,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0.5年及以上。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教研组长、副班主任的三年可折算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班主任工作年限原则上不作要求。班主任龄计算到20197月底。
十、工作量要求
申报高一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须一直从事课堂教学且满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好。申报高级教师者,须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效果。中层以上干部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十一、听课要求
由送审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听课,根据听课情况,并结合平时的教学情况,填写好课堂教学评价表。
十二、支教要求
19701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今年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须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至少2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参加跨省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1年视同完成120学分培训;经考核圆满完成援建任务人员,支教当年同时视作获得一次市级综合荣誉。
参加跨省、省内市外援建项目教师,全职支教1年视同2年支教经历。
参加市内支教的教师,按杭教办人〔2016180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精神,2020年起,须支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民办学校非事业编制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对支教时间不作要求,但民办学校内事业编制的教师需纳入支教范围,与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同要求。
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至少1年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三、课程开发和参与社会培训的要求
普高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高教师参与社会培训要求。各区、县(市)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十四、职教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以及在杭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者,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此外,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作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十五、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指盲、聋、培智教育等)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特殊教育岗位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教研员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师。以上人员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量须占正常工作量的一半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可按照特殊教育学科或选择所任教的对应学科申报,其论文、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须符合相对应的条件和要求。
十六、成人教育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十七、校外教育教师职称申报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职称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八、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
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底,论文(课题、成果)等获奖时间、发表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2月底。
十九、破格要求
对于教育教学水平确实较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学历、资历、考核证书、班主任龄、论文等方面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按照有关破格条件规定,也可予以送审。
二十、倾斜政策
继续实施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师职评的政策倾斜。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职称创造条件。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者,可在教科研业绩、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上适当倾斜。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乡村教师参评参照《杭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103号),进一步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力度。
对任现职以来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全市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条件比较艰苦或地理位置偏远的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刚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对在乡村任教满30年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综合表现优秀的,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支教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按照省厅有关文件执行。2018年以来援黔、援恩施支教满一年的教师支教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条件、材料齐全的基础上,职称评审中给予如下适当倾斜:1.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占派出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数。2.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可由支教学校和所在州或市(县)对口援建部门根据其表现、支教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提供鉴定意见。3.支教教师晋升职称提交的论文,可以是其支教总结、体会、经验交流事迹材料、研究报告,对是否发表和获奖不做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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