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9-08
评审标准:粮食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粮食、饲料和油脂油料的加工、储藏、检验及粮油制品、粮油综合利用等工程的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且项目通过验收或得到实际应用。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粮食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二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2.担任二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以上本专业的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被采纳后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从事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加工、储藏、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本行业的重大生产、管理、质量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级行业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二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二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持人或技术骨干,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持人或技术骨干。
(二)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二项以上项目的主持人或技术骨干。
(三)获本行业发明专利一项。
(四)提出本行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材料,经本行业专家鉴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在本行业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和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及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获得本行业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可。
(六)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2.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三篇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与粮食有关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类别相关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粮食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王选奖、技术维护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二)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