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9-02
北京市申报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论文要求规定
根据 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规定:
按照国家人保部、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
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
按《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规定,大专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本着淡化论文的原则,自今年起不再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今年在职称评审中增加论文查重环节,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 《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规定:)
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2年;
3、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5、医学专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或在区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治医师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不含个案、摘要、综述等,下同);
6、担任主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7、担任主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5年;
2、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期间,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3、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3年,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医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不少于7年,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
(四)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市卫生局《关于卫生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通知》(京卫人字[1998]47号)执行。
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对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卫生局审核,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附件)所列核心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并在提交论文的右上角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
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
(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
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注重对本专业工作能力、实际技能和业绩的考核,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
(一)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点击查询 或者参考如下: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申报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标有CN(国内统一刊号)期刊号。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列入核心期刊的电子网络版除外)发表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予认可。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lunwen/gapp/)“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予认可。
三、宣读论文:指在省级以上学术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
详细信息: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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