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8-25
评审标准:食品药品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技术知识知识,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前沿技术不断应用发展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技术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掌握关键技术并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以及与其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主持市(厅)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的能力,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批准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生产技术方案及重大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实施。
(二)具备制定本专业国家或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能力,或主持过国际高端质量体系认证注册工作。
(三)具备主持完成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发起的新检验方法、补充检验标准、不良反应重点监测或安全性评价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的能力。
(五)具备主持新药、仿制药、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等研发能力。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获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二等奖2项以上(第1名)。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对关键技术难题的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项目实施作出重大技术贡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领先水平(附立项、鉴定或验收材料)。
(三)获得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其中1项转化实施,取得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四)在制定国际、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过程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大贡献,主持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3项以上或地方技术标准4项以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五)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国家级或国际学术专业技术交流会上交流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完成省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规划报告5篇以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前3名)。
(二)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15万字),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以及科技部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奖。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兴检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技进步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科技优秀奖、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河北省医学会、河北省中医药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北医学科技奖、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名,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3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10%以上。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制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院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及《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检索论文。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四)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五)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