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8-18
评审标准: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2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2项以上,或总投资100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项以上。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研究开发工作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或地方生态、水体、大气、土壤、噪声、辐射、固废等环境保护规范、指南、标准2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规划、能力建设方案、应急预案2项以上。
3.参与复杂污染事件或较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监测、调查处理、风险评估2项以上,并能编写较高水平的相关报告。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写工作3项以上。
5.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参与编写重要活动或规划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3项以上。
6.在环境监测、执法、督查、评估、信息利用、宣传教育、舆情应对、固废管理、环境应急、环境预测等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报告2项以上。
7.参与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环境信息系统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项目1项以上。
8.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监测工作(采样、分析数据评价、报告编写等全过程或质量控制、环境统计)3年以上,编写的2项以上技术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9.作为技术骨干从事环境舆情、新媒体建设等工作3年以上,且参与省级1次、市级2次以上重大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或策划组织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编写的2项以上报告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的。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完成大型1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环保(污水、固废、废气、土壤、噪声、辐射等)工程,并验收合格(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三)作为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1项以上并被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采纳(附采纳依据)。
(四)主要负责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意见2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提供相关材料)。
(五)参与主持编写的重大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调查、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评估等报告2项以上,并被行政主管部门采纳的,或监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监测仪器研制、改进等2项以上,并被实践应用的(提供相关材料)。
(六)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七)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地方性法规、标准(规范)起草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生态环境技术报告、环境信息系统开发、监测方法研发等,其成果有2项以上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表彰或采用(提供相关材料)。
(八)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环保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环保专业论文2篇以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1项以上或中型工程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经省科技厅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撰部分10万字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生态环境工程类专业或国家规定的相近专业(含工科、理科)及相关专业(含农科、林科、师范、政法中与环保、化学、生态生物、土壤、分析、地理、司法鉴定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技部颁发的奖励(5个子项),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各部委及授权的学(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推广奖、省山区创业将和大禹奖、安济杯、全国优秀工程咨询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3人,指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如: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九)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2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5人。
(十)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一)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十二)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三)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