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8-13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根据岗位特点,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与业绩提出不同的分类发展要求。
第二条 教学型教师是指以教育教学为主,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具有双师型教师素质,高超的应用技术,具有基本训练和强化训练能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等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各高校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高等学校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与师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第六条 教师资格
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对象除外。
第七条 年度考核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八条 学历和资历
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申报讲师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申报实验师职称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中专(高中)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第三章 教授、正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九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1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12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其中有一门为实践课程;
③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2年以上,并且任现职以来有在行业企业专业实践工作经历1年(可累计计算)以上,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努力成才。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60%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及实践课程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第十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较强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①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
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
③具备前瞻性的选题能力;
④具备较强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⑤具备较强的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4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2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承担重大横向技术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的能力,在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提供政策咨询等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力以及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校企合作示范基地项目;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获得一项以上奖励;或者将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
(二)申报正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本科院校不少于5篇,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3篇;或主编3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3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1项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视同1项发明专利);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四章 副教授、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④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开拓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24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课堂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较显著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本科院校1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120学时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教育教学能力
①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
②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③任教以来具有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
(2)教学时量
①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240学时以上,其中实践课程占总课时的40%以上;
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课堂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企业评价结果为满意。
(4)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教育教学能力(实验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
(3)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2.实验教学工作时量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本科院校200学时以上,高职高专240学时以上。“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实验教学或辅助实验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或辅助实验教学任务)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4.实验教学改革
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明显的成就。
第十二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一)申报副教授
1.教学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本科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2篇有一定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研究方向;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2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外语、音乐、美术等专业至少1篇);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者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双师双能型教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具备选题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组织实施能力。
(2)科研业绩
①本科院校要求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高职高专院校要求至少2篇有一定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②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被企业使用且经济效益良好;或者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等项目取得一定成效;或者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经济效益突出,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或指导、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创造利润5万元以上。
(二)申报高级实验师
1.科研意识与能力
具有持续稳定的本学科实验指导研究方向;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规划实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实验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能力。
2.科研业绩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本科院校不少于3篇,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2篇;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
第五章 讲师、实验师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教学
(一)教育教学能力
讲师: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二)教学时量
讲师: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辅导员、兼任系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实验师: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200学时以上。
(三)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四)教书育人
任现职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1年及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且成绩较好;或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其中专业课教师原则上累计不少于8个月及以上的工厂、企业、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训、设计、调查等),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及业绩
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研、科研工作,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人员,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
第十七条 面试答辩
对申报高级职称对象进行业绩述职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 教学时量计算
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在职攻读学位脱产期间,援藏、援疆、援外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时量计算。
第十九条 量化评分要点
各高校应结合学校特点,科学制定职称评审量化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合理设置分值比例、加分条件和评分上限。基本要点如下: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1.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二)学历、学位
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者,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学历)情况。
(三)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设置为权重项一般为3%,设置为加分项一般为总分值的3%。
(四)继续教育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权重项为3%,设置为加分项为总分值的3%。
(五)年度考核获优情况
(六)教育教学
1.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与超过情况。
2.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评价获优。
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情况。
4.获教学成果奖。
5.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等活动获奖。
6.教案评优。
7.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
(七)科研成果及业绩
1.论文、著作
2.作品、产品
⑴原创作品、产品
①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
②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
③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
⑵非原创作品、产品
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3.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以立项书或申报书为准。
⑴主持课题
⑵横向项目及纵向项目
4.科研成果获奖
5.科研成果转化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
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各学校要参照本评审条件的基本要求,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同时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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