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8-10
经济专业正高级经济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深厚实务工作经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高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经济项目或活动方案,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针对具体经济问题,开展经济政策、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为本行业(地区、部门)的经营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六)掌握经济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加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规划编制以及重大项目咨询等工作3项以上。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4项以上。
(三)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人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7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1项以上;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管理市(厅)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2项以上;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企业上市工作;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作为骨干人员完成市(厅)级课题2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对总价值3000万元以上的经济项目进行咨询评估,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评估咨询报告和效益证明)。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制定的市(厅)级以上规划、政策、方案、研究报告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经济效益提升300万元以上;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扭亏200万元以上(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对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并被单位采纳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
(七)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译著)1部,独立撰写不少于15万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八)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被省级有关领导批转推广(须提供分析报告和批示);独立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三年每年主持1次以上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须提供会议手册、会议签到表、演讲照片等)。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定额人员);或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获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二)独立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作为主持人员在经济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成果被同行业广泛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须提供研究报告和证明材料)。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结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骨干人员为前3名,主要人员为前5名。
(七)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八)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九)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报刊是指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
(十一)“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十三)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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