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28
重医大人〔2014〕17号PDm云投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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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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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处、室:
经学校研究,现将修订的《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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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
2014年4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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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根据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本申报条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探索符合本校各类人员实际的评价标准,力求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工作的分类管理。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信仰坚定、遵纪守法。自尊自律,诚实守信。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恪尽职守、勇挑重担。严谨笃学,学风端正。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为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任现职以来,有以下情况者每次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被认定为医疗差错责任者。
有以下情况者每次延迟申报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结论者;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在师德师风、医德医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者;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者;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延迟申报的起算年限为:出现延迟申报情况时,任现职务年限未满基本申报年限要求的,从其任现职务满基本申报年限当年起算;已满申报年限的,从其出现延迟申报情况的当年起算。
第三条 任职年限与学历资历条件
(一)任职年限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者
由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实际任现职时间,均要求满5年。
2.博士学位获得者
担任相应中级职务满2年(脱产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副高级职务;担任相应副高职务满5年(脱产学习、培训时间除外)可以申报正高职务。
3.转评同级别其它系列职务,需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相近工作年限可累计),其基本资格及条件与申报相应系列职务相同。
(二)学历条件
各系列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
1.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博士学位。
2.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学位。
3.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学位,如任现职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中确实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表彰,可按正常晋升条件申报相应系列职务,但任职年限需延长2年,并参加学科组答辩。学校未设立学科组的,参加大评委答辩。
(三)资历条件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取得学校颁发的《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合格证》。
2.自2017年起,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申报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职称者(学校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及外语学科),原则上应有1年及以上出国(境)留学经历。
3.自2017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者,应有半年在外校进修或学习经历(含学历学位教育)。
第四条 量化评分指标体系
(一)科研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1。
(二)教学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2。
(三)医疗量化评分表,详见附件3。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教学系列
1.教授
具有本学科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丰富的学术经历、活跃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担任学科专业方向学术带头人的能力;获得同行公认的、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学术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同行公认的教学能力,取得了优良的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指导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并做出了贡献。
必备条件:
(1)作为硕士生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至少有1名研究生毕业(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系、部除外)。
(2)系统承担过本学科本科生的理论课教学,任副教授以来教学工作量累计350标准学时以上;非教学系列人员申报教授,任副教授以来参与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工程建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学论文1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或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主编、参编有规划教材。
(4)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120分以上,其中科研量化分不低于70分,教学量化分不低于15分。
任选条件:
除上述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标准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累计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价达到优秀,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一部、或副主编全国规划教材两部。
②主持省部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 前3名),并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3区及以上期刊或IF≥2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社会科学类发表中文核心论文3篇,且有1篇被CSSCI收录)。
③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前3名)。
④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2区及以上期刊或IF≥5收录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⑤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转让实施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200万元以上(以到账金额为准)。
⑥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SCI、A&HCI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⑦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CSSCI期刊上发表3篇研究论文。
2.副教授
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为丰富的学术经历、较为活跃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和担任学科专业方向学术骨干的能力;获得同行公认的、重要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及同行公认的教学能力,取得了优良的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指导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并做出了贡献。
必备条件:
(1)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90分以上且科研量化分不低于50分,教学量化分不低于12分。
(2)承担过本学科本科生的理论课教学,任讲师以来教学工作量累计250标准学时以上;非教学系列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讲师以来参与教学工作不少于2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任选条件:
除上述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60标准学时以上,且任现职以来累计有3学年教学效果评价达到优秀。
②主持厅级课题(或获得厅级成果奖,前3名)。
③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3区及以上期刊或IF≥2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④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转让实施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以到账金额为准)。
⑤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SCI、A&HCI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⑥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研究论文(社会科学类)。
(二)研究系列
1.研究员
(1)作为硕士生导师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至少有1名研究生毕业。
(2)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160分以上。
(3)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 前3名),并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2区及以上期刊或IF≥3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专业除外)。
(4)具备渝职改办〔2013〕107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著述、项目和奖励方面的条件。
2.副研究员
(1)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120分以上。
(2)主持省部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并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3区及以上期刊或IF≥2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专业除外)。
(3)具备渝职改办〔2013〕107号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著述、项目和奖励方面的条件。
(三)卫生技术系列
1.主任医师
(1)作为硕士生导师带有研究生。
(2)申报主任医师者,医疗、科研、教学量化考核须在110分以上且医疗量化考核不低于40分,教学分不低于15分, 除教学工作量外其他教学量化分不低于5分,累计教学时数不少于70标准学时。
(3)除上述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
如申报人员医疗能力特别突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任现职以来,受4所以上全国百强医院邀请,参加疑难疾病会诊或指导疑难手术不少于50人次(校外医院不少于25人次),其科研课题、成果要求可降低一个等级。
②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3区及以上期刊或IF≥2收录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③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转让实施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以到账金额为准),社会效益明显。
④取得现任职务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12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3次。
2.主任护师
(1)作为硕士生导师带有研究生。
(2)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55分以上,教学分不低于15分, 除教学工作量外其他教学量化分不低于5分,累计教学时数不少于70标准学时,业务技能考核及教学查房考核合格。
(3)除上述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
②作为负责人承担厅局级课题(或获得厅局级成果奖,前3名),并发表5篇CSCD核心库或中文核心论文。
③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转让实施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以到账金额为准),社会效益明显。
④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12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医药工作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3次。
3.主任药师和主任技师
(1)作为硕士生导师带有研究生。
(2)教学科研量化考核须在55分以上。
(3)除上述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
②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3区及以上期刊或IF≥2收录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
③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转让实施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以到账金额为准),社会效益明显。
④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12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医药工作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3次。
4.副主任医师
(1)医疗、科研、教学量化考核须在80分以上并且医疗量化考核不低于35分,教学量化分不低于10分,除教学工作量外其他教学量化分不少于2分,累计教学时数不少于50标准学时。
(2)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承担厅校级课题(或获得厅校级成果奖,前3名)。
②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单篇IF≥1或累计IF≥2的研究论文。
③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专利转让实施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以到账金额为准),社会效益明显。
④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10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医药工作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2次。
5.副主任护师
(1)教学科研量化总分不低于30分,教学量化分不低于10分,除教学工作量外其他教学量化分不少于2分,累计教学时数不少于50标准学时。业务技能考核、教学查房考核合格。
(2)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 参加有厅校级以上课题(前3名);
② 有厅校级成果奖(持证书者);
③ 主持院系级课题;
④ 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10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医药工作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2次。
6.副主任药师和副主任技师
(1)教学科研量化总分不低于30分且业务技能考核合格。
(2)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① 参加有厅校级以上课题(前3名);
② 有厅校级成果奖(持证书者);
③ 主持院系级课题;
④ 任现职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满10年(非临床学习、培训时间除外),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医药工作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2次。
(四)图书、出版、会计、翻译、经济、审计、档案、工程技术等系列
1.正高
(1)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所主持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本市有较大的影响,受到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以获奖证书为准),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科研量化考核分须在55分以上。考评结合的职务系列,经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者,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3)主持省部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前3名),或主持厅局级课题,并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有1篇被SSCI或CSSCI收录。
2.副高
(1)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所负责或主持的工作受到过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以获奖证书为准),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2)科研量化考核分须在30分以上。考评结合的职务系列,经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者,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3)主持厅校级课题(或获得厅校级成果奖,前3名)。
(五)高级实验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实验教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
2.科研量化考核分须在30分以上。
3.主持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或实验设备应用的厅校级及以上课题(或获得校级成果奖,前3名)。
4.以独立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仪器设备或实验技术类研究论文2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1篇。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教授
任副教授职务2年及以上,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在8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研究论文,并符合渝职改办〔2000〕439号文件相关条件,可不受正常申报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二)副教授
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1年),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任现职以来,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在5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在10以上,并符合渝职改办〔2000〕439号文件相关条件,可不受正常申报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三)研究员
任副研究员2年及以上,具备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并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在8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研究论文,并符合渝职改办〔2013〕107号文件相关条件,可不受正常申报任职条件的限制,破格申报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四)副研究员
任助理研究员2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1年),具备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并取得一定创新性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重庆医科大学)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在5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在10以上的研究论文,并符合渝职改办〔2013〕107号文件相关条件,可不受正常申报条件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海外引进人才
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在15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在30以上的研究论文,可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在8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在20以上的研究论文,可申报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海外引进人才取得任职资格后首次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后须按正常申报程序再次接受评审。
第八条 附 则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完成学校、院系、教研室下达的各层次教学工作任务(包括指导研究生、七年制学生的任务)及其它工作任务。拒不接受任务或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在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除需达到本文条件外,还应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附件:1.科研量化评分表
2.教学量化评分表
3. 医疗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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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科研量化评分表
评价指标 |
量化细则 |
科研论文 |
自然科学重要论文: LANCET、CELL、NATURE、SCIENCE四个学术期刊主刊发表的研究论文(含综述),量化评分X记为500分 IF≥7,量化评分X=100+(IF-7)×15,直至X=500分封顶 5≤IF<7 100分 4≤IF<5 80分 3≤IF<4 60分 1≤IF<3 40分 0.5<IF<1 30分 EI、ISTP、国外期刊外文论文及SCI其它文章(IF>0.5) 15分 PDm云投稿中心 人文社会科学重要论文: 在SSCI一区学术期刊全文发表 100分 在SSCI二区学术期刊及《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 80分 在其他SSCI、A&HCI学术期刊全文发表 40分 PDm云投稿中心 自然科学一般论文:PDm云投稿中心 中文核心期刊中的自然科学论文 8分PDm云投稿中心 国内外的综述、讲座、其它(短文、摘登等)文章按以上研究论文标准分别赋以系数0.3、0.2、0.1 PDm云投稿中心 |
著作 |
国家出版社60分/本、行业出版社30分/本、其它出版社20分/本PDm云投稿中心 |
科研课题 |
国家重大 300分PDm云投稿中心 研究生在读期间由导师辅导获得的科研项目,导师视同项目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按标准分数的80%计算。 |
科研成果 |
国家一等奖 300分PDm云投稿中心 体育学科教师获得国际裁判资格、国家级裁判资格,分别计15分、10分;带运动队获得市级及以上比赛总分第1名、第2名、第3名的(以获奖证书为准),主教练每项分别记15分、10分、5分,单项前三名按上述标准的20%认定。团队和单项不重复计分。 |
专利 |
国际发明专利 80分PDm云投稿中心 |
备注:
一、关于论文的具体规定
(一)本文中规定的论文指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指导研究生)在公开发行(以发行刊号为准)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指导研究生论文或通讯作者论文中导师(或通讯作者)以及研究生(或第一作者)均只占标准分数的80%。
(二)自然科学研究论文必须是论著或有中(英)文摘要、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完整格式的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文科研究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SCI论文分区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SCIE分区表,SSCI论文分区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以上内容请到科研处网站查询。本文件提到全部影响因子和分区数据均按论文发表当年的数据核算,个别期刊在个别年份被取消影响因子时按上一年的数据核算。
二、影响因子大于0.5的SCI研究论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成果、及专利得分计算方法
署名总人数为1时,按100%计分;
署名总人数为2时,负责人80%计分,第2名计20%;
署名总人数为3时,负责人80%计分,第2名计15%,第3名计5%;
署名总人数为4及以上时,负责人80%计分,第2名计10%,第3名计5%,其余人员均分剩余5%。
其中,SCI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同一人的,第一作者可以得论文标准分数的100%;
有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并列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均分论文标准分数的80%;
通讯作者和导师非同一人的,通讯作者和导师均分论文标准分数的80%。
三、课题及成果的具体规定
(一)无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不计分也不能作为业绩材料申报;无经费资助的教学课题可计分但不能作为基本申报条件。
(二)经学校科研处备案认可且有实质性经费资助的自然科学基金高分落选项目、经学校研究生学院认可的“优秀博士论文资助”项目等同校级课题。
(三)全军医疗卫生成果按省部级成果计。
(四)横向课题:原则只计负责人的分。若到校(医院)经费超过10万元(社会科学超过2万元)的横向课题并提供有标书,成员按备注第二条执行。不能提供经费到位证明者不计分。
(五)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科协、中华医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应的厅局级单位设定的常规计划项目,视同纵向课题;除此之外的项目,特别是各种学会项目均视为横向课题。
(六)关于子课题及参与课题的界定:当重庆医科大学不是项目牵头单位,而是参与者时,若有项目资助单位给重庆医科大学下发的资助文件(有明确的经费及项目负责人)时,则该项目为参与项目的子课题,项目性质不变,级别降一等;若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具有校级协议书(有明确的经费资助及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仅为参与项目,项目性质不变,级别降两等。
(七)研究生在读期间由导师辅导获得的科研项目,导师视同项目负责人,导师和研究生按标准分数的80%计算,若科研项目立项标书中未署导师姓名,则导师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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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学量化评分表
评价 指标 |
量化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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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
教学工作量计算任现职以来的总标准业绩分,1200标准业绩分内按照1分/50标准业绩分,1200—3000标准业绩分按1分/100标准业绩分,3000标准业绩分以上按1分/120标准业绩分计算(教学工作质与量业绩分的具体核算方法参见《重庆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09年)》); 临床医师、护理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任现职以来参与教学工作量(含理论课、示教课、教学查房、实习带教)达50标准学时计2分,超出50标准学时部分每标准学时计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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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建设 |
1.国家级项目300分 2.市级项目150分 3.校级项目50分 计分方法: 1.计算分数方法为:由院系根据实际承担工作情况分配分值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同一项目获多级立项,只计最高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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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
1.国家级规划教材60分;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50分; 3.省市级规划教材、协编教材、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多媒体课件、网络课件40分; 4.国家级规划教材的配套教材、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非规划教材30分; 5.其它正式出版教材(含多媒体与网络课件)、国家级出版社规划教材的配套教材20分; 6.其它配套教材15分; 7.完成自编教材10分。 8.教学大纲编写5分。 计分方法: 独立主编计100%;合作主编:总分/主编人数。 副主编:50%总分/副主编人数。 参编:按上述1-6等次分别计3、2.5、2、1.5、1、0.8分/1万字;课件参编人员按总分的50%均分。 以上3项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参编人员最高得分不超过该本教材总分。 改编章节相同、内容相近的换版教材按上述标准的50%记分。 教学大纲编写:只对考核学年度内新开课程、新编写并经教务处备案的课程教学大纲计分,由课程负责人根据实际承担的工作分配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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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论文 |
SCI、EI、ISTP论文检索系统收录论文参照科研量化评分标准。 CSSCI期刊、CSCD核心库 10分 中文核心期刊 8分 《中华医学教育杂志》、《中国高等医学教育》6分 国家级学会或部级单位主办的期刊 5分 其它期刊正刊 4分 其他增刊及有出版刊号的论文集 0.5分 |
1.个人计分办法(包括教学成果奖及国家级、市级教改立项等项目)为: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情况分配分值。 2.项目获多级立项、同一成果获多个层次奖励的,只计最高一次。 3.校级教改课题立项只有负责人计分;论文只有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计分。 |
教学 课题 |
国家教改研究项目立项重大300分、重点80分、一般50分; 市级教改研究立项、市教育科学规划立项及国家级一级学会立项项目重大50分,重点30分,一般20分; 国家级二级学会立项、校级教改立项项目一类10分,二类5分,三类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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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成果 |
国家一等奖 300分 国家二等奖 150分 省市一等奖 80分 省市二等奖 60分 省市三等奖 40分 校级一等奖 20分 校级二等奖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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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奖励 |
教学竞赛:校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指导学生竞赛奖励: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省部级一等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
教学竞赛奖励是指参加学校组织的讲课比赛等单项教学竞赛获得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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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临床工作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临床工作人员的教学工作是指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学院以及护理学院统一下达教学任务书和实习安排通知的教学工作。
(二)在教务处(科)备案的理论课、示教课(见习课)、教学查房、实习带教等活动可计入教学工作量。以承担60人的本专科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参照下列系数标准把相关教学工作折合成标准学时。
1. 理论课
授课人数 |
本专科 |
硕士(七年制) |
博士 |
留学生 |
≤60 |
1.0 |
1.2 |
1.4 |
3.0 |
61—80 |
1.1 |
1.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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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00 |
1.2 |
1.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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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3 |
1.5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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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示教课(见习课)
授课人数 |
本专科 |
硕士(七年制) |
留学生 |
≤20 |
0.5 |
0.7 |
2.2 |
21—25 |
0.6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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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0 |
0.7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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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0.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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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床医生或护理人员主持教学查房、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按2标准学时/次计算,主讲小讲座按1标准学时/次计。
4. 临床教师实习带教:本科、研究生、留学生分别按0.5、1、1.5标准学时/生/周计算。
(三)教学工作量计分方法:
任现职以来参与教学工作量(含理论课、示教课、教学查房、实习带教等)达50标准学时计2分,超出50标准学时的部分,每标准学时计0.1分。
二、关于单位署名的规定
为了保障学校的权益,凡在编在职人员(含出国、读研人员)的业绩材料(论文、项目、成果、专利)应署名重庆医科大学 ,未署名重庆医科大学者,其材料不予计分(引进和调入人员在外单位工作期间的业绩材料除外)。其中,以重庆医科大学为第一排名的权重系数为1,其他排名的权重系数为0.5。
三、认定部门
教学量化考核由教务部门及研究生培养部门认定,其中护理人员教学量化考核由护理学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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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医疗量化评分表
评价指标 |
量化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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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量(5分) |
每年平均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的时间不少于40周为5分。每减少5周/年扣0.5分,扣完为止(含脱产读研究生、出国研修、全脱产外语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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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水平PDm云投稿中心 |
综合考试(副高)PDm云投稿中心 |
综合考试按实际得分(百分制)/100×8计算。 考核要点:1.医学基础、专业理论及相关理论知识;2.危重急诊的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原则;3.对所在专业领域了解程度,能否制定或掌握规范的常见疾病诊疗路径;4.对疑难危重症的临床诊断及鉴别诊断、处理能力等。 综述答辨满分8分,按以下要点考核 考核要点:1.综述选题的新颖性;2.能否代表本专业发展方向,是否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3.思路是否清晰、表达是否清楚准确等。 |
|
讲座PDm云投稿中心 |
国家级讲座2分/次;市级讲座1.5分/次;院内讲座1分/次;科内讲座0.5分/次 |
||
技术操作能力(15分) |
考核要点:1.查体手法是否规范、准确、熟练 ;2.各项技术操作是否规范、准确、熟练;3.运用本专业已开展的有创诊疗技术能力;4.处理操作过程中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的能力;5、发现并纠正下级医师的不规范行为的能力;6.手术科室独立完成本专业大型复杂手术的能力,有创诊疗的质量是否达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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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质量PDm云投稿中心 |
查房(8分) |
考核要点: 1.听取下级医生汇报,重点询问病史及总结病史情况;2.体检示范,对下级医生的体检过程、结果进行纠正及评价;3.作出诊断及鉴别诊断,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4.结合本病诊治的国内外最新进展进行点评;5.针对本病特点、难点启发式提问并回答、学术气氛是否活跃;6.时间分配、场面掌控情况,语言表达是否流畅,与病人沟通交流中是否尊重病人且注意保护性医疗;7.查房重点是否突出,能否对下级医师的诊治作出正确的评价,提出针对性的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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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7分) |
任现职以来的运行和终末病历(每组每月各抽2份)占病历分的70%,申报当年的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占病历分的30%。每组的病历分为组内每个成员的病历得分。PDm云投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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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疗法(5分) |
主持或参与在全国、西南地区、重庆市、医院填补空白的新技术: 主研科室分别以5、3、2、1计分,协作科室减半计分;主研科室人员按排名,以0.5分递减,减完为止。 以医院的证明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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