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21
“铁大人〔2020〕2号”文件—附件2e6i云投稿中心
石家庄铁道大学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评审标准:教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教学业绩突出,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在职在编申报参评教授人员(不含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职称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期间,接受教师培训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取得副教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六)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一)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二)独立讲授过2门以上必修课程,且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本科生理论课程。(注:具有独立课程编号的非字母区分的课程,例如: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II为2门课程,而高等数学(A)I、高等数学(B)I为1门课程。)
(三)近5学年独立讲授理论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各类型教师规定计划学时。
(注:1.非教学岗位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按折半计算;2.引进人才、因公外派人员、休产假女教师等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但因公外派时间累计以2年为限计算;3.委培攻读学位人员在审核教学工作量要求时可折减两个学年,其他学年应达到学校学年教学工作量要求。)
(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过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研究生毕业论文、本科生毕业设计、实习,研究生科技创新竞赛、本科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或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完成学校重大学科建设、教学工程等项目;从事机关管理岗位、教辅岗位、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及体育课教师等,本条件可不作为必要条件。
(五)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指导或协助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成绩突出。
(六)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科技创新(教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果,发表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教研)论文、著作(教材)。
(七)积极参与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40岁以下教师须兼任过一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
(八)取得副教授职称以来,至少有1学年教学质量学年考核为优秀。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教师
教学为主型申报范围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类中的任一类:(1)基础课教师或全校公共课教师(全校公共课教师指主要承担面向全校学生课程的教师,且讲授的面向全校学生公共必修课和核心通识课程年均计划学时不低于本人年均教学时数的一半);(2)超过25年教龄的各专业教师。
取得副教授职称以来,须累计4学年以上教学质量学年考核优秀,近5学年独立讲授理论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至少96计划学时,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其中1篇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论文)教学研究论文;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主持2项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排名前三,国家级排名前五)。
4.担任省级以上“一流课程”负责人。
5.获教学类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6.排名第一直接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等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7.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1部(前两名,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8.获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取得副教授职称以来,近5学年独立讲授理论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至少48计划学时;且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6条中的1条和第7-9条中的1条:
1.获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2.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累计有3学年教学质量学年考核优秀,且至少获得过1次学校教学比赛一等奖(综合类)或曾获教学标兵。
3.担任省级以上“一流课程”主讲教师(前三名)。
4.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课题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完成科研计划任务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5.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指导性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获得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限第一发明人),且至少1项已转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3篇以上。
8.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9.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或翻译15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同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三)科研为主型教师
取得副教授职称以来,近5学年独立讲授理论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至少32计划学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3条中的1条和第4-5条中的1条:
1.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科研奖励(省级排名前二名,国家级额定人员)或二等奖科研奖励(排名第一)。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3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已转让和应用。
4.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以上。
5.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或翻译10万字以上/部),同时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或为SCI、EI、SSCI收录论文)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四)社会服务型教师
取得副教授职称以来,近5学年独立讲授理论课程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至少32计划学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1条:
1.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成果转化工作实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结合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开发、技术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工作,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4篇为国内核心学术期刊)。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4项(限第一发明人),并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万元以上(须出具企业销售合同、成本核算、纳税证明等材料)。
4.主持横向课题,工科类累计到校经费900万元以上,理科类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社科类累计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经费到位须出具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证明)。
五、附则
(一)本申报评审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本数量级),“以下”不含本级。
(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称职(合格)以上掌握。
对出现学术造假、伪造业绩,违反社会公德或师德师风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称评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高校教师资格证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职称。但通过评审的人员在获得教师资格证之前暂缓聘用。
(四)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励包括: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含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艺术类学科教师本人在省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业内公认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奖励条款。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认定参照《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精神执行。
(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或连续两个学期)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教学质量考核优秀需排在本单位前15%以内。学校综合类教学比赛指学校组织的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学综合业务比赛。
(六)课题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含省社科规划办确认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指令性课题是指课题批准单位有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项目“主持”指排名第一,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参加是指前三名(含主持,下同),且在课题研究或项目研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人的贡献在课题或项目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验收或鉴定过程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以上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验收或鉴定材料。
河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按省级教研课题对待。
业绩成果条件所指课题必须是取得副教授职称以来立项的课题,以课题立项单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研究起始日期为准。完成课题指完成了课题所有研究工作并验收或鉴定合格。
(七)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申请和从事高水平科研项目研究,取得副教授职称之后,主持一项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包括以该项目基金资助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论文、发明的专利或研发的新技术,成果应标注清楚是该项目基金资助),视同符合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中的科研项目条款。
(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社会调研报告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转有关部门采纳的,视同为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九)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具有统一的ISSN刊号和CN刊号;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不含内刊、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著作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出版的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十)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引文索引(只包括期刊类论文,不含会议论文),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SCI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大类分区为准,列入学校高危期刊目录的论文不予认定。
作为满足申报评审条件使用的EI收录论文,应当是中文期刊正刊或专刊(不含增刊)发表被EI收录的论文。列入代表性业绩成果的EI单检外文期刊论文只计2篇,其余作为一般国际期刊论文对待。
为鼓励高校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本评审条件所指的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石家庄铁道大学。其中:第一作者指排名第一位的作者;第一通讯作者以Web of Science网上检索通讯作者排序第一为准,且与第一作者是师生关系(学生不含在本校进修的本校教师)。
(十一)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范围包括论文发表当时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不含扩展板)及SCI、EI、SSCI索引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本专业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视同为国内核心学术期刊论文。
(十二)委培博士读博或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的非本校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可作为参评业绩条件,但作为科研业绩突出人员重点推荐时,此类论文限2篇。
(十三)发明专利转让和应用需提供转让协议。发明专利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或转让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需提供效益证明和转让协议。
(十四)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较好的)经济效益指该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100万元)以上;显著的(较好的)社会效益指该成果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本行业和社会进步,并得到省政府以上部门的书面认可。开发科研成果的负责人须提供学校主管科研部门、使用该成果的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技术合同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效益证明需有关企业(政府部门)签章及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还需提供与该成果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十五)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应为取得副教授职称以来取得的,并属于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成果,非本专业的成果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术(技术)成果。认定期限以学校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为准,推荐评审期间只认定已提交项目的补充材料或佐证材料,不再接收新产生成果。
(十六)因公外派人员指学校委培攻读学位、访问学者、进修培训人员,以及由学校公派参加工程实践、挂职锻炼、驻村工作等人员。
(十七)非上级安排调入学校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申报晋升和转评新的职称时,至少有一学年(含)本校本科生教学工作量,且应有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以石家庄铁道大学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应发表SCI/EI收录或学校指定的期刊论文;人文社科类应发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以上论文。引进的博士教师申报副教授在我校工作至少满二年(计算办法:入职年与参评年相减不小于2),至少应有一年的教学工作量和以我校为署名单位的科研论文。
(十八)申报副教授时曾使用过的业绩成果,申报教授不应重复使用。参评未通过者,再次申报同一级职称时,应有新增代表性成果。“新增代表性业绩成果”指最近一次申报至本次申报科研业绩成果界定时间之间新增加的成果。
(十九)本申报评审条件在执行中,若出现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时,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学校其他文件有关规定与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e6i云投稿中心
e6i云投稿中心
e6i云投稿中心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20年1月8日
e6i云投稿中心
上一篇文章: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下一篇文章:河南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著作要求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