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7-17
2019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Pc6云投稿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省党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山西省党校系统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和大型企业党校等从事党校教学与理论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共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
凡申报晋升党校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业务能力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3.学术道德要求
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行为;不得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者,按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4.学历要求
申报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均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以申报人所在单位学历审查、登记证实的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网站查验证实的学历、学位为准。
对近年来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职称的有效学历。
5.任现职年限要求
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用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9年底,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为2014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可申报副高,为2017年底前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6.考核要求
申报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都要在合格以上;任职年限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且在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按照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全省党校系统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两种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教学科研型教师:以教学为主,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并能够完成一定科研工作的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以科学研究为主,并能够完成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1.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及科研成果条件
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副教授以来,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3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
②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入选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及以上奖项、荣获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教材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任一奖项一项。
③教学效果。任副教授以来,年度教学效果考评为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至少一篇独立);
②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独立),其中须在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③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
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同时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
④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1项;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1项;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项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项,项目前三名,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
副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2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
②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或参与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入选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及以上奖项、荣获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教材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优秀奖及以上奖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优秀奖及以上奖项,任一奖项一项。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年度教学效果考评为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独
立或第一作者),其中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者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中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或全国党校系统行政学院
系统科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③在国家级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
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同时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④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省级及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项、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1项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含主持系统课题结项优秀),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审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承担或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2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
②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或参与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入选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及以上奖项、荣获市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市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教材奖、市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优秀奖及以上奖项、市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优秀奖及以上奖项,任一奖项一项。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年度教学效果考评为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
立或第一作者),其中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或全国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且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③在国家级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同时须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④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省级及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项、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1项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含主持系统课题并结项),且在省级及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对长期在教学一线,教学业绩突出,任副教授以来,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已满15年的教师,任讲师以来,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已满10年的教师,适当放宽科研要求,可按以下条件进行申报:
教授:
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副教授以来,平均每年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2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的150%。
②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荣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教材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任一项两次及以上或不同奖项两项及以上。
③教学效果。任副教授以来,年度教学效果考评为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荣获省级及以上教育系统或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
②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不含省内本系统期刊,下同)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独立);
③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统编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
④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1项;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1项;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项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项,项目前三名,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
副教授:
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平均每年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1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的150%。
②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入选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及以上奖项、荣获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教材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任一项两次及以上或不同奖项两项及以上。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年度教学效果考评为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荣获市级及以上教育系统或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
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同时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中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③在国家级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
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④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省级及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项、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1项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含主持系统课题结项优秀),且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高级讲师:
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平均每年承担主体班教学工作不低于1个专题,主体班年度平均授课量不低于本单位相同职称层级人员主体班平均授课量的150%。
②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且承担学科建设或教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入选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及以上奖项、荣获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教材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学经验交流会优秀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赛讲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任一项两次及以上或不同奖项两项及以上。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年度教学效果考评为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荣获市级及以上教育系统或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
立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且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③在国家级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④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省级及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项、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1项或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含主持系统课题并结项),且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2.科研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和科研成果条件
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副教授以来,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能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研活动。能够参加教研活动,且参与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副教授以来,教学效果考评在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
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独立);
②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独立),其中在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
③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
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同时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审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
④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
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1项;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1项;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项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项,项目前三名,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
副教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能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研活动。能够参加教研活动,且参与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教学效果在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带“*”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者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2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或全国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③在国家级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或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同时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④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奖项1项;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1项;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项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项,项目前三名,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教师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高级讲师
(1)教学工作条件
①教学工作量。任讲师以来,参与主体班教学工作,能够完成本单位安排的教学工作量。
②教研活动。能够参加教研活动,且参与学科建设或课程开发、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③教学效果。任讲师以来,教学效果在合格以上。
(2)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中带“*”
号的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②主持完成1项省级社科规划或全国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系统
科研项目、省软科学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③在国家级及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
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或在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译著)、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须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④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
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奖项1项;省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1项;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奖项1项或省级“五个一工程”奖奖项2项,项目前三名,且在《山西省党校系统评定职称重点报刊目录总览》来源报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
(三)破格评审条件
1.破格评审范围
(1)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不达国家现行《试行条例》《评审条件》规定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2年。
(2)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中青年优秀人才。
2.基本条件
(1)教学科研型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须符合正常晋升中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2)青年优秀人才申报评审教授职称年龄须在35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高级讲师职称年龄须28岁以下(含28周岁),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须符合评审条件中基本条件1、2、3条的要求。
3、具体量化条件
以上破格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情况条件:
(1)破格晋升教授,除符合同类教师正常晋升科研成果条件①、②条中任一条的同时,须满足④、⑤条要求;
(2)破格晋升副教授、高级讲师,除符合同类教师正常晋升科研成果条件①、②条中任一条的同时,须满足④条及⑤条中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奖及专业学术论文等相应要求。
(3)破格晋升须符合同类教师正常晋升科研成果条件③中学术专著要求。
(4)破格参评人员答辩成绩须为优秀等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人事、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需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参评人员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委托评审单位教研活动要求
经省人社厅同意委托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需获得所在系统、行业、单位优秀教学成果奖项、教学竞赛奖项或优秀教师等教学方面奖项,并提交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奖项数量、等级与参评相应层级的党校系统教师要求相同。
(二)关于批准延长退休人员的要求
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
(三)关于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者,所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须附带互联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下载的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印章的验证检索页。否则不得在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具体量化条件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评审参考条件。关于学术论文复制比检测,需参评人员出具《中国知网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论文复制比检测重合率按照山西省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处理办法》(晋校科字〔201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学术著作的认定,由党校系统职称办聘请专家组审核鉴定。
2.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3.为确保申报人员所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防止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情况的文章只计算一篇: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4.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一般学术性期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其它报纸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5.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等非正刊上的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具体量化条件业绩。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全面推行网上预审制度,申报人员可将评审表先行发送至sxdxxtzcb@163.com(山西党校系统职称办),预审合格后装订、报送纸质材料。
2.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情况、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及获奖等主要成果情况、意见。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4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及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5.聘用合同、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原件。
6.答辩论文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5份,其内容涉及到作者姓名或单位的请写为“本人”或“本单位”。
7.任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截止至2019年11月15日,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